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
温市委办〔2017〕28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更好地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契机,切实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资产证券化水平,建设证券强市,根据《浙江省金融办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15〕1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14〕3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基金创新园区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拟上市或拟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开展上市和挂牌过程中增加的改制成本和前期费用,以及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兼并重组等的专项奖励。
二、鼓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上市或挂牌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证照补办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拟上市企业持有的集体土地,国土部门帮助其优先办理征收手续。拟上市企业持有国有划拨土地及上述办理了征收手续后的土地,土地出让金按市场价评估差价缴纳,差价部分在企业报会后,其市所得部分可申请上市专项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三)对我市企业在上市、“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因资产过户、资产评估升值、股权转让、转增资本、调增利润而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其它各种规范要求而增加的成本,给予适当补助。(1)拟上市或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部分;(2)拟上市或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增加利润,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部分;(3)拟上市或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改制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涉及资产过户、资产评估升值以及股权转让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部分;(4)拟上市企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涉及原缓缴或免缴土地出让金或城建配套费的,应按原缓缴或免缴额度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城建配套费后,对补缴部分所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5)其它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因各种规范要求而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经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协调会议研究同意的。对上述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补助,上市公司按100%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按 80%补助,成功转板后,剩余的不再补助;我市境外上市公司视同境内上市公司同等享受该政策。
(四)企业与证券公司(或交易场所认可的推荐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服务协议,且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和工商注册登记的,给予股份公司3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五)对进入浙江股交中心创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经市金融办认可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取得准予挂牌批文后,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取得准予挂牌批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股份有限公司从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直接转到“新三板”挂牌,取得准予挂牌批文后给予差额奖励。
(六)拟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财政奖励;此项奖励每家企业仅限享受一次。拟上市企业IPO首发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财政奖励,企业由场外市场转板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差额享受此项政策。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一次性 500万元奖励。
(七)鼓励拟上市企业规范改制、规范运作,自行化解改制成本和上市费用。拟上市企业在上市首发前没有享受上市专项资金奖励,在成功首发上市后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我市境外上市企业参照享受。本市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取得相对控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对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至我市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四、鼓励上市或挂牌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再融资
(八)对本市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发生兼并重组行为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兼并市外企业,被兼并企业股东所得税缴纳在我市的,对在兼并过程中因股权转让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部分50%奖励给纳税人。
(九)鼓励上市企业兼并重组市内非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被兼并重组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纳税地仍在我市且承诺 5年内不外迁的,给予兼并重组企业自然人股东在兼并重组时产生的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1.6%奖励。被兼并重组企业五年内每年对
地方贡献部分增长 10%以上的,以市内相关企业上年地方贡献部分为基数(多家需合并计算),对被兼并企业增长10%以上的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50%奖励,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
(十)鼓励本市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再融资,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且所募资金 80%投资在本市的具体项目的,按实际募资额千分之二的比例奖励给企业,每家企业单次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十一)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的非金融企业,且所募资金 80%投资在本市的具体项目的,按实际募资额千分之二的比例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单次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五、关于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方面的奖励政策
(十二)对我市证券营业部引进外地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和外地创投公司等各类企业来我市进行股权托管转让(含公开或协议转让,下同)并纳税,视同招商引资,市财政按限售股转让时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的 70%奖励给纳税人、5%奖励给证券营业部。对我市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个人股东和我市创投公司等各类企业限售股在我市证券营业部托管并转让的,转让后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的 70%奖励给纳税人;对被发现控股股东将限售股在异地托管并转让的企业,停止享受此后三年我市地方优惠政策。
(十三)基金政策:1.对注册在我市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必须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各类私募金融业务资质,或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在我市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纳税登记和金融办备案的基金类企业,且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在我市实体企业(如需股权托管,须托管在我市证券营业部),因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或企业兼并方式实现股权退出时,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2.对除上述以外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对本市年地方财政贡献在500万元(含500万元,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以上的,按其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的 80%予以奖励;对本市年地方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其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的 70%予以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统一支付到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在我市银行开立的帐户,由基金管理机构与投资者按照约定分配。3.对私募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须经核定),按其工资薪金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六、加强领导,优化环境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拟上市企业、上市考核奖励等制度。加强对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处理企业改制上市上柜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重大疑难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各镇(街道)要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列入地方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十五)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服务。对进入上市上柜程序的市级重点培育企业,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对上市和上柜公司所需的行政许可、审核和相关服务要予以及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改制登记时,要着眼于加快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做好改制与上市上柜的政策衔接工作;发改、环保、经信等部门对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立项、环评给予重点支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国资、人力社保、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合力营造企业上市和挂牌的良好氛围。上市及相关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加快企业发展,助推温岭经济裂变发展、跨越发展。
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