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地区应对欧盟REACH法规介绍

2009-12-29
                                                         前言
    温岭市是全国知名的经济百强县市,外贸依存度强,容易受国外各贸易壁垒影响,常在第一时间接收到国外各种最新要求。 
    欧盟市场是全球贸易最重要的市场之一,也是温岭地区今后注重发展的高端市场。欧盟一向以高门槛著称,而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REACH法规,更是被称为是国际上有史以来最为复杂技术性贸易壁垒。REACH法规表面上看是一个化学品法案,实际上化学品只是法规管理的一部分。下游的照明电器、机电、纺织、鞋业、电子电器、汽车、玩具、家具、厨具等行业数百万种商品都受到波及和影响。
    自2008年REACH法规正式实施以来,国内已经有众多企业由于应对不当,遭受损失(损失订单,滞留港口,退货,销毁,罚款等)。为了使温岭市的直接、间接(如通过贸易公司出口欧洲;或者产品供给国内客户,再由国内客户加工成成品出口欧洲)对欧出口企业不再因REACH法规遭受损失,温岭市工商业联合会特邀浙江省检验检疫局下属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专家为温岭企业全面介绍法规,答疑解惑,为出口助力。


1.REACH法规是什么?
欧盟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全称为“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1907/2006/EC)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及使用化学品的产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部法规,于2006年12月13日由欧盟议会通过,12月18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简而言之,REACH法规是为了保护环境、人体健康的一部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出口提出了众多要求,增加了出口成本。
REACH法规原文下载:
http://www.reach123.cn/index.php/2009-10-21-07-59-21/reach.html

2.出口到哪些国家,受到REACH要求?
以直接、间接方式出口到欧洲以下国家,受到法规的强制要求: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
产品出口到美、日、韩、东南亚、中东等地区,可能也会接到进口商的要求(非REACH法规强制要求)。原因是,符合REACH,今后可能会成为产品环保、健康、安全的强有力证明,导致终端消费者倾向于符合REACH的产品,导致全球的进口商都可能会要求符合REACH,将REACH由一个欧洲的强制法规,转变成全球的一种非强制但极具影响力的行业标准。
3.REACH法规管辖的产品有哪些?
REACH法规第3条,将所有管辖的产品分为三大类:物质、配制品、物品。
    物质(substance):可简单地理解为化学药品(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金属元素等),如医药中间体,塑料母粒,甲苯,铁,氧化铁等。
    配制品(preparation):可简单地理解为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香水,墨水,清新剂,合金,湿巾,蜡烛等。
    物品(article):法规中的定义为:“系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可简单地理解为成型的,比较复杂的产品。如鞋业、帽业、轻工、机电、水泵、汽摩配、家电、塑料制品(注塑)、船舶、汽车,部分建材(如铝塑管)等。

4.REACH法规针对不同产品的要求是?
REACH法规下的要求项目非常多,具体到每种类型的产品的要求如下:
物质、配置品:注册(包括预注册、后预注册),SDS。
物品:a.物品含有意释放物质,且释放量超过1吨/年,需要注册;b.进行供应链信息传递(针对物质,可简称为“SVHC要求”,或称为“极高关注物质 要求”);c.限制。

   由于温岭地区主要的产业为鞋业、轻工、机电、水泵、汽摩配、塑料制品(注塑)等,基本上都属于“物品”范畴,并且,也基本上不会涉及到物品要求的a项(有意释放物质注册)。涉及到的主要是2项,即:SVHC、限制。

5.SVHC要求?
SVHC(极高关注物质),可以简单理解为有害物质。
法规中对于SVHC的要求,是基于法规第33条而来的。详情可见法规原文。概要如下:
法规中对SVHC物质的含量要求为:0.1%(质量分数),即1000ppm。但需要注意:这个1000ppm的要求,不是禁止产品中这30种SVHC含量超过1000ppm;而是要求,在产品中,如果这30种SVHC中有哪几种物质超过1000ppm,就需要将这几个超过1000ppm的物质名称、含量等信息,告诉进口商。
只要完成了上诉的“告知SVHC含量”的工作,即使超过1000ppm,也可以继续出口。
但是,如果有某一种SVHC物质超过1000ppm,同时这种物质对欧洲出口量超过1吨/年,则需要进行“通报”工作。通报工作从2011年6月1日开始。“通报”会涉及到较高的费用,事实上也是为了促进企业主动控制其SVHC含量。
2008年10月28日,第一批SVHC公布,共15个物质,见附件1。
2010年1月,第二批SVHC也将公布,共15个物质,见附件2。
待第二批SVHC正式公布后,SVHC清单就将有30个物质;SVHC清单每年都会继续增加,最终可能会达到近千种物质。如果应对不当,将导致天价的应对成本。

设置SVHC的原因:
法规没有直接禁止这些物质,是因为尽管这些物质非常有害,但现在他们在产业界大量使用,并且没有合适的替代品,如果直接禁止,将导致商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法规希望通过传递SVHC的信息,以使得整个供应链上的人,都对产品所含有的危害物质有充分了解。并且,由于终端消费者总是趋向于购买更加环保、健康、安全的产品,这就会促使配方改进,产业升级。
此外,法规通过设置SVHC(以及“通报”),也将增加非欧盟企业应对SVHC的成本,不仅达到环境、健康保护的目的,也可实现间接的贸易保护。

应对方法:
首先,应对企业将产品涉及到的材料(或部件),进行供应商调查,看供应商有没有做过SVHC含量检测;
其次,由供应商或应对企业,对不确定SVHC含量的材料(或部件)进行评估(不需要30项全检,只需要检测可能超标的项目即可,因此需要先行评估)、检测、由权威机构出具符合性评估报告(下详)。

SVHC不断增加的应对方法:
首先,SVHC的应对,最终必须由所有供应商一同来应对;
其次,供应商进行SVHC检测前,需要深入评估;
最终,要想一劳永逸地应对SVHC,各供应商需要知道自己产品的全组分情况,如果能确定产品中到底含有哪些物质,则不需要对SVHC进行检测,直接就可判定。但由于某些材料不可能做到完全知晓其组分,因此,还是需要结合部分的评估后检测。

6.限制要求?

REACH法规的第8篇章(第67条至第73条)、以及附件XVII(附件17),规定了对产品的“限制”要求。“限制”同时作用于物质、配置品、物品。
限制要求,比SVHC要求更严格、重要、复杂。简单说,就是禁止产品的材料中含有某些物质。限制与RoHS、PAHs等指令类似,都是禁止超过规定的含量,不像SVHC只要告知进口商即可。
限制要求清单见REACH法规附件XVII。这个清单,经过更新,目前是56大类。(可联系本文作者索取清单)
一方面,由于限制清单中内容过于复杂,目前很多欧洲进口商都还没有弄清楚自己的产品需要符合哪几类“限制要求”;另一方面,这些限制类的要求,实行已久,欧洲进口商可能已经做过了相关应对。因此,现在国内企业还较少接到进口商直接的“REACH附件XVII限制”要求。

设置限制的原因:
目前REACH法规中的限制清单,主要是汇总了之前欧洲各国的各项法规、条例的要求,将所有的这些“禁止有害物质超标”的内容,全部汇总至REACH中来。
因此,限制的内容,绝大多数都不是新要求,而是已经实行很久的要求。也就是说,这些禁止的物质,与SVHC不同,都完全可以找到很好的替代品,因此就直接禁止了。今后,欧洲有新的“禁止类”的要求,就会更新到附件XVII的限制中。

应对方法:
首先,将产品涉及到的材料进行限制排查,明确这些材料受到哪些限制要求。
其次,在明确了限制类的要求后,对每项要求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哪些项目可能会不符合。
再次,对于可能不符合的项目,考虑如何应对。可先行进行抽样、技改;也可先做好准备,待进口商提出明确要求后,再行应对。
 
7.符合性评估报告?

由上文可知,REACH法规对于物品的要求比较复杂,企业难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检测报告或自我声明,向进口商说明自己完全符合了REACH法规。这使得,企业不但要花费大量金钱来做相关检测,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进口商进行沟通,使彼此对法规的看法达成一致。
针对上述问题,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出一套符合性评估报告,将企业的产品涉及到的全部法规要求汇总在一起,分条说明,并附上相应的检测结果,证明产品全面符合REACH法规要求,一目了然,避免了进口商与客户之间大量的解释说明性沟通。
也就是说,符合性评估报告相当于“证书”性质,远比直接的检测报告实用。

8.谁来负责REACH等环保类要求的应对?
现在的商业社会,早已不是仅靠价格来争取市场了。价格、质量、服务、品牌等,都成为影响市场的重要因素。
除了上述影响因素之外,环保、健康、安全也正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市场。欧洲的REACH是先行者,紧随其后,有美国的TSCA法案,日本的化审法,中国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等等。环保类要求,正成为全世界的大趋势。
为了持续、全面、主动地应对这些不断出现的要求,企业完全有必要,在“质量体系”运行的同时,设立“环保体系”。建议企业尽早成立EHS(环境、健康、安全)部门,并统筹技术、质量、采购、销售等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工作。

总结:
1.对于企业而言,目前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有:尽快全面了解REACH法规,并汇总其它销售市场的相关要求;
2.目前,欧洲客户目前比较关注的,是SVHC的含量情况,对于限制要求还在进行自身研究。因此,建议:a.进行SVHC评估、检测,复杂产品应由供应商进行,简单产品可以由企业自身来做;b.进行限制排查,并制定应对计划:先主动明确自己的产品受哪几项限制要求,便于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也就是说,可以先不做检测、改良,但需要提前知道产品受哪些要求,哪些项目可能超标,做好应对计划,这样才能赢取充足的时间来改善产品,避免进口商临时要求而来不及应对(更改产品配方,寻找新的供应商,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3.由于REACH法规的要求不断更新,因此,从长远看,需要进行: a.全部让原材料供应商来做应对(因为SVHC物质、限制都会不断增加;最好的办法是让供应商知道自己产品的全组分,折衷的办法是先评估,再检测);b.尽快成立EHS等部门,将环保类要求应对提上日程。

撰文:王国江,REACH咨询师,0571-87206562,wgj@reach.gov.cn
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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