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发〔2009〕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
《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实施以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实施办法,解放思想,提升效率,参照《台州市监察局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差异化管理实施意见》(台建规〔2008〕143号)精神,结合温岭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限额下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本规定所称限额下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额度以下,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凡是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招标的限额下施工工程建设项目,均可按本规定办理招投标有关事宜。
(三)缩减招标备案环节和手续。将招标条件、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备案合并纳入招标文件备案。精简招标文件篇幅,招标文件条款重点体现实质性内容。
(四)缩短招投标时间跨度。限额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将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发放同时进行,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放的同时,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投标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五)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即招标人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中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关业绩方面的要求。
(六)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招标项目设计图纸质量,对设计文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暂缓招标。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应实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承包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承包范围以外可调价格范围及调整办法。
(七)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市招标委另行制定。
(八)严禁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解为限额下工程建设项目。
二、特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特殊工程需采用邀请招标的,由市发改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定,并将应急事由及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形成会议纪要。受邀投标人数量原则应在5家以上,并实施投标人企业库内随机抽取办法。投标人企业库由市招标委负责建设。邀请招标项目由于技术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可自行邀请。
(二)对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项目,需要改扩建的;市级和镇、街道的城市化、城镇化等应急项目及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的重点工程,因建设进程迫切的,由市发改局牵头召集监察局、招标委、财政局、建设规划局、国土局、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商定,根据会议纪要,组织招标。
(三)应急工程、为群众办实事工程等特殊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适当缩短投标文件编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