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8-02-29
温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 2007 〕156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控制环境污染,加快污水治理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市委〔2004〕3号《关于温岭生态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温岭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现就加快全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污水集中处理运营机制,加快排污管道建设,加大排污口削减力度,稳步推进污水治理工作,实现生态市创建目标,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力争全市80%以上的镇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当地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60%的行政村基本完成生活污水整治。
二、工作要求
(一)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镇(街道)要加快修订完善环境规划,对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制订规划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本年度建设泽国、大溪、滨海、坞根四个镇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对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分别选择微动力好氧工程、无动力厌氧工程、小型沼气池、人工湿地等各种模式制定生活污水分类治理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与新农村建设有机衔接。
三、扶持政策
(一)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补助标准
1、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按土建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
2、对各镇(街道)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所需的管网建设经费,按实际接入的生活污水处理量,以300元/吨·天规模的标准一次性进行补贴;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补助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并予以奖励。
(三)其它政策
为了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积极推广BOT、TOT等投资运行方式。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得到帮助,对报批中市得部分规费全额缓交。
四、监督管理
(一)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和出入水水质达标状况的考核,并加快建设污染源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切实提高实时监控的能力。对发现废水超标排放、偷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污水收集率必须达到60%以上,否则不得享受奖励政策。
2、各镇(街道)及生态市建设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并积极帮助实施村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