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成长型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6-01-28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长型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成长型小企业发展,对于我市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实施《温岭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培育成长型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加快成长型小企业发展为主题,以提高成长型小企业国内外竞争力为核心,拓展发展空间,构筑发展平台,加大装备投入,加快科技创新,加强创业扶持,优化服务保障,着力引导成长型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促进规模壮大和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在交通运输制造、机械装备制造、机电制造、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等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含量高、企业成长性强的特色产业群体,提高温岭经济的综合实力,为打造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对成长型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成长型小企业是指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成长性强,符合国家产业投资发展方向和温岭市工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类产业,且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统计制度健全,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经市工业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的工业企业。

        (一)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成长型小企业发展,主要用于产业集聚、技术创新、设备改造、融资担保、规模培育、创业辅导、信息平台创建等促进小企业结构性调整的扶持。

        (二)大力推进成长型小企业创业中心建设,着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1、建立成长型小企业创业中心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市政府每年划出不低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建设,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城指挥部要把创业中心建设列入城镇功能区规划,重点保证建设用地,优先解决用地指标。

        2、鼓励创业中心标准厂房优先出租给成长型小企业,凡出租给成长型小企业的标准厂房租赁中所形成的税收,市得部分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全额返还,用于出租业主标准厂房的改造和维修。

        3、鼓励成长型小企业利用原厂区拆翻建和加层改造生产厂房,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及消防安全的,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的意见》温政发〔2004〕165号第(八)项执行。

        (三)大力推进成长型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

        1、鼓励成长型小企业技术改造,改善提升装备水平,经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设备改造项目,凡符合《温岭市工业投资导向目录》中的鼓励类和综合平衡类产业或传统产业改造项目,且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验收,按设备投资额6%给予补助,但单项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成长型小企业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发新产品或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改造传统产品,凡该产品技术综合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的,或填补国内空白取代进口产品及其配套件的,经科技局审定后,享受温政发[2005]23号《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第(八)、(十)、(十二)项的扶持政策。

        3、大力推进成长型小企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产品标准化程度,每年市政府组织成长型小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先进企业评比,对获得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已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生产标准或其内控标准高于该行业国家标准的企业,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在评先时予以加分。

        (四)大力推进成长型小企业发展壮大。

        1、鼓励成长型小企业规模化经营,对首次进入规模上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且市内入库税收占销售收入5%以上的企业,市政府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对首次进入规模上的企业,从次年开始可延续二年享受加快成长型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有关扶持政策。

        3、金融部门应加大对成长型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简化信贷手续,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允许抵押物一次评估,两年有效,担保公司应优先为成长型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4、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成长型小企业与国际信用体系接轨,市政府每年从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划出相应的比例,用于企业信用等级建设和信用知识培训的补助,强化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对首次被认定为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示范企业及以上荣誉的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加快成长型小企业培育保障体系建设

        (五)加快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温岭设立和组建小企业担保公司,对经批准设立和组建的小企业担保公司,且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创办费50万元,并以2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500万元注册资本再给予奖励人民币3万元(已承接贷款担保业务)。鼓励担保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并根据担保业绩,市政府给予年末贷款担保余额0.3%的补助,用于弥补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损失。凡列入国家担保试点的非营业性的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六)加快小企业融资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帮助成长型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各镇(街道)和企业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召开成长型小企业银企合作座谈会和企业融资推介会。金融部门应加大对成长型小企业支持力度,大胆尝试对成长型小企业设立小额授信贷款业务,优先列入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企业名单,切实解决成长型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问题。

        (七)大力推进成长型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中介机构为小企业服务功能,鼓励民间中介机构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我市组建面向小企业服务的人才培训中心、共性技术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咨询中心、金融财务服务中心和市场销售服务中心。

        (八)加强成长型小企业工作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对成长型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和扶持成长型小企业作为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完善对成长型小企业培育发展的规划,制订培育工作目标。建立成长型小企业定期走访联系制度和协调解决发展中问题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成长型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成长型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强化对成长型小企业培育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规模上企业培育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对培育业绩突出的前三名镇(街道),市政府给予授牌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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