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幼儿教育的若干意见
2008-02-29
温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 2007 〕165 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幼儿教育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5〕127号),现就加强我市幼儿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与时俱进,科学制定幼儿教育发展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我市幼儿教育的总体目标为:
(一)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举办托幼园所为主体,公办、民办、联办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二)各镇、街道围绕中心幼儿园建设,设置并建设若干所村级规范化幼儿园,在农村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0-5周岁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三)全市幼儿园与小学分设,建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镇、街道幼教办及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本镇、街道幼儿教育事业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四)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超过95%,城区达到100%;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到100%,90%以上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达到台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率达到70%,城区达到90%。
(五)幼儿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8%,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50%,所有幼教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幼师待遇逐步提高,幼儿教师“两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二、突出重点,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的办园格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建设一所管理科学,质量上乘,声誉卓著的中心幼儿园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使中心幼儿园真正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幼儿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目前尚未建成的城南、横峰、石塘、石桥头等4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必须以公办性质举办。已建有民办中心幼儿园的滨海、大溪、泽国、松门、箬横等镇,正在建设民办中心幼儿园的城西、太平、城北、温峤、坞根等镇、街道,政府要做好与举办人的协调沟通工作,倡导举办人自愿转让举办权,由镇、街道收购接管转制举办。
三、加大投入,保证幼儿教育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保证幼儿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一)设立“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2008年开始,择地新建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由市政府补助二分之一征地及土建资金;改造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由市政府补助三分之一土建资金。对2008年及其以后建成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停止执行温政发〔2005〕127号第四条第十一款相关奖励政策。
(二)设立“温岭市幼儿教育发展资金”。市财政将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加强幼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以每个幼儿每年不少于50元的标准建立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和剥离改造。温政发〔2005〕127号第四条第十一款中对民办中心幼儿园的相关奖励政策继续予以兑现。2008年开始,小学附设幼儿园剥离改造资金,市政府按1/3标准予以补助。
(三)各镇、街道财政要加大投入。各镇、街道要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园舍改造、维修和设施设备的添置,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使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切实担负起示范、指导本镇、街道幼儿教育的职责。村集体经济每年对村级幼儿园要给予一定的补助。2008年开始,市政府将把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园布局调整情况列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
四、科学布局,推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和村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进程。各镇、街道要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设置建设若干所规范化的村级幼儿园,努力完善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的农村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倡导村级幼儿园由村集体举办,或村集体与社会力量合办,也可由公办中心幼儿园来承办。根据实际,对举办村级幼儿园实行资源整合,就近合并,利用已有园所和小学校网调整后闲置校舍改建或扩建举办,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之际同步规划建设农村标准化幼儿园,满足当地幼儿入园入托需要。不符合布局规划的托幼园所要劝停。村级幼儿园一般规模4班(含托班),覆盖人口3000—4000人。
五、严格管理,规范幼儿教育办学行为
严格规范保教行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班级规模、班额编制、幼儿一日活动安排和组织、教材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保证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提高保教人员的班师比,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职工工作责任心。强化幼儿接送车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接送行为,确保幼儿安全。
适当提高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保育费提高部分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再投入和支持教职工的学历进修,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促进幼儿园保教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按幼儿园等级收费,从2008年秋季开始,公办幼儿园和已达到“四独立”的小学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要有一定的提高。
六、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和待遇
(一)继续实行师资配置扶持政策。公办中心幼儿园要按编制配齐配足公办幼儿教师,民办中心幼儿园要按每班0.5名的标准配备公办幼儿教师。
(二)逐步提升民办幼师工资待遇,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工资到位。从明年起,市里将把幼儿园“两保”情况列入每年幼儿园的年检年审内容。
(三)规范教职工劳动合同制度。明年起,民办教职员工与聘用单位均要签订劳动合同。坚持园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严格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园长要逐步由公办教师担任。
(四)培养与造就一支稳定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幼儿教师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幼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提高素质。民办幼师取得高一级学历,镇、街道及幼儿园要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报销。要充分发挥省、市示范园、中心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整体提高教师素质。
七、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发展幼儿教育职责
“政府负责”,是发展幼儿教育的根本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观念,高度重视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镇、街道负责科学实施幼儿园布局调整,组织协调管理本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维护幼儿园安全和正常的教育秩序。加快以公办中心幼儿园为重点的幼儿教育机构的建设和改制步伐,负责举办中心幼儿园,发挥中心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本区域幼儿教育事业发展。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幼儿教育的统筹和宏观调控工作,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承担对幼儿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教育研究工作;建立和实施长效的质量监控和督导制度;组织培养、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建立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整体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财政、人劳社保、民政、卫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