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 2007 〕113 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民之家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有序管理和服务,促进治安、卫生、计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就新民之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合理规划,分年实施。力争在五年内使40%的外来人员入住新民之家。
(一)新建新民之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建规划(村镇规划),房屋一般在三层以上,并能住宿200人以上,容积率不低于1.2。
(二)新建新民之家应在办理规划、建设等许可证后,按住房标准建设,除主体住房外,还应配置管理服务房、文体活动室、食堂和公厕等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外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村,有条件的原则上要建一所新民之家。
(四)新民之家不得转让或改作他用,否则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予以处置。
(五)新民之家建设应符合《新民之家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局制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工业集聚区要把新民之家建设纳入规划,并同步建设。
二、优惠政策
(一)新民之家由村集体创办,其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以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新民之家建设予以积极支持。新民之家建设项目审批时免交城建配套设施费、教育费附加、防雷费、放样费;减半收取土地管理费、白蚁防治费、测量费;人防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土地折抵指标费的收取按村民建房政策办理。
(三)新民之家的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报批程序
(一)新建新民之家必须由村集体提出申请,镇、街道根据新民之家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审查同意。
(二)新建新民之家必须报经市新民之家建设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新建新民之家审批表》由市新民之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
(三)新民之家建设项目审批,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办证中心配合,召集相关部门集中审批,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四、工程质量
(一)图纸设计
新民之家建设项目设计图纸,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范委托设计。
(二)工程招标
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纳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下的可以进入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落实招投标事宜。
(三)施工组织
所有新民之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办理施工许可。各业主要按有关规定,向市新民之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程时间安排表和工程进度表。
(四)消防验收
所有新民之家建设项目必须由消防部门设计认可,并通过消防验收。
(五)工程验收
新民之家建设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完工后,由发改部门会同新民之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明确分工。建立市新民之家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新民之家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在市综治办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新民之家建设工作的协调。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新民之家建设列入各有关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查,合力推进。各有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督促新民之家建设单位安排好年度建设计划,并加强督查,搞好服务,重点推进。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新民之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镇、街道在建立相应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的同时,要制定可操作的工程建设计划,及时处理与协调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完成。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