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 2007 〕153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我市是海洋经济大市,海洋资源丰富。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对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东西部经济均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23号)和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台市委〔2004〕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6〕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强市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以陆海联动为主线,以临港型工业、港口运输业、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业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强海洋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大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努力推进全市“三大主体任务”的进程,把我市打造成浙江省首批海洋经济强市。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海洋经济总产值250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9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20%以上,成为国内重要的海洋渔业基地、水产品精深加工与贸易基地、船舶制造业基地,省内重要的滨海旅游城市和海运业重要港口,成为临港型工业集聚、滨海旅游兴旺、现代渔业发达、生态保护良好的滨海城市。
(三)基本原则: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强市建设,必须遵循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突出优势,强化重点、积极引导、 陆海联动、规范开发,严格保护的基本原则。把海洋资源和陆域经济的优势结合起来,构建海陆联动的经济格局。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改造传统海洋产业,大力发展临港型工业和海洋服务业,积极培育海洋新兴产业。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实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推进临港型工业的集聚和发展
(四)发展船舶制造业。按照产业布局规划和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加快船舶制造业新基地建设和老基地改造,培育一批按现代总装造船模式运作的核心造船企业,集聚一批船舶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有效延伸船舶制造产业链,形成综合优势明显的船舶制造工业体系,市政府按照《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实行政策倾斜。
(五)提升水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完善水产加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强化产业集聚,建立水产加工园区。鼓励水产加工企业开发精深加工产品,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园区建设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建立行业协会,有关部门要赋予水产加工行业协会必要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加大措施,积极创新,认真实施水产经济国际化战略,努力扩大水产加工行业的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水产品出口,不断提高水产品附加值。
(六)培育海洋新兴产业。依托国家海洋星火密集区海洋生物技术开发示范工程的实施,促进甲壳素及其衍生物为原料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推进甲壳素产业高值化。大力开发海洋生物食品,加快海洋功能食品、保健食品、方便食品等产品的开发。抓好海水淡化、海水综合利用及淡化设备制造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利用,做好核能海水淡化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启动建设。抓好风能、潮汐能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争取建成东海塘风力发电项目。
三、推进海洋渔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七)改造提升传统渔业。加强以老鱼塘改造为重点的标准鱼塘建设,组织实施“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鱼塘建设,完善养殖配套设施,探索养殖新模式,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实施“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工程”,改善捕捞渔船卫生条件,市财政按规定每艘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渔船卫生设施改造,以改善捕捞渔船的卫生条件。
(八)拓展渔业发展空间。积极稳妥地鼓励渔民“走出去”,发展远洋渔业。支持远洋渔船建造、更新和渔物探捕及国外基地建设。对于新建的大洋性超低温远洋渔船,市财政按照新船造价的15%给予补助(每艘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新发展过洋性远洋渔业项目,改建的远洋渔船,按改造渔船造价的10%给予补助(每艘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近海捕捞向节能高效作业类型转变项目;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优质高效渔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四、促进海洋服务业的发展
(九)发展海上交通运输业。加强引导,有序发展,加快调整船舶结构,重点配置发展大动力、节能、高效的运输船舶,促进海洋运输向大型化、智能化、专业化方面发展。统筹港口与航运业的开发,加快以港口为中心的综合运输网建设,积极发展江海联运、水陆联运,提高海洋综合运输能力。加快传统运输组织的整合提升,推进交通运输业现代化。鼓励海运企业船舶更新。鼓励渔民经培训转向海运业,在从业资格证办理上给予方便,凡渔民转产购置海运船舶的,按每净载重吨10元给予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港口业与航运业发展。对实行查帐征收的海运企业以2006年实际税负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港航运输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提升滨海旅游业。充分挖掘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和浓郁的闽南渔村文化气息,加快旅游资源开发,根据《全市滨海旅游开发总体规划》,重点开发以千年曙光沐浴、渔村文化体验、海岛度假娱乐、海滨沙滩休闲为特色的东部滨海旅游区和以生态旅游为特色的西部滨海旅游区。
五、推进科技兴海,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建设温岭大港口。加快温岭大港口主体工程前期和沿海高速公路温岭段前期工作进程,配套建设松门至龙门公路,加快石松一级公路的建设步伐,逐步完善集疏运体系,提高换乘、换载效率和港口疏通能力,使温岭大港口成为集聚临港型工业为主体的综合性现代化港口。
(十二)加强标准渔港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标准渔港体系建设,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温岭市渔港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渔港建设布局,完善各项配套功能,在政策上予以优先考虑,在财力上给予重点倾斜。“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温岭市中心渔港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尽快启动建设项目。确立已建渔港的管护主体,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强渔港建设管理,做好已建渔港的除险加固、安全防台渡汛等工作。
(十三)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渔区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渔区道路、供水、供电、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等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倾斜。继续扶持渔业码头等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渔区村级渔业码头建设项目。
(十四)科学合理实施围涂工程。抓好东海塘围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围区的开发利用,使其成为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和重要的增长点,为建设沿海产业带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要素保障;加快担屿涂围垦项目的建设步伐。
(十五)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工作。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完善海洋技术中介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创办海洋科技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加大海洋科技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科技三项经费要加大对海洋科技研发、推广应用经费的投入,要切实加强海洋与渔业技术攻关、实用技术和标准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提高科技贡献率。在东海塘万亩养殖基地中,建立水产养殖科技推广基地,作为全市养殖技术研发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优良品种繁育、养殖新模式试验的科技示范区,为水产养殖搭建一个新技术转化与服务的平台,为水产养殖技术提供技术支持。
(十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防灾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体系(含鱼病防治体系)、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通过安装船载终端设施,建设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提升海上捕捞渔船、水产品运销船的海上应急救助能力。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市财政设立1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海上救助奖励。积极开展以渔业互保为主体的渔业保险工作,提高渔民的抗灾自救能力,渔民和渔船参与渔业政策性保险的,市财政按保费的10%给予补助。设立渔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渔业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给予适当奖励,尽量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奖励办法,按照温政办[2004]167号文件执行。
六、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渔民转产转业技能培训。不断拓展渔民转产转业门路和再就业渠道,提高转产转业渔民的再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以政府引导、部门统筹、培训机构实施、渔民自助参与的新型渔民培训机制,重点加强渔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普及,全面提高渔民素质。
(十八)深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逐步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和抵押登记工作。进一步突破渔业发展中体制和机制性障碍,鼓励和支持渔业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的发展,不断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探索开展海洋捕捞渔业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的试点,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海洋捕捞功率指标有偿转让制度。
(十九)建立海域征用、资源损害补(赔)偿机制。探索建立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损害、海域征用的合理补(赔)偿机制,制订合理的补(赔)偿标准。对围海造地形成的土地,要按照规定,做好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作。市留的海域使用金全额用于海洋综合管理。
(二十)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和渔业行业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登记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制度,规范各类用海行为。认真组织实施“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强化养殖用海和围填海规范管理。做好岸线勘测及河海界线勘定工作。结合东部产业集聚区规划,编制东部沿海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控制性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海洋捕捞“双控”(控制马力、控制船只)制度,加强渔船建造和买卖管理,坚决堵住渔船违规建造和非法买卖行为。规范各类用海行为,坚决取缔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实行严格的海洋捕捞行业准入制度,推行全员持证上岗。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加快水产养殖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海域滩涂资源,继续推行海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
(二十一)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加强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视和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赤潮、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测网络,提高海洋灾害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三大港湾的容量研究,探索入海排污总量控制的途径和办法。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继续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保护区管理,探索近海人工鱼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二十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深入推进水产品标准化工作。加强水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全程控制、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推广高效、生态、清洁、安全的渔业生产模式,强化产地环境监控、生产者质量自控、投入品监管、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检测与追溯能力。推广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突出市场监测环节,力争到2010年,全市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七、加强工作领导和队伍建设
(二十三)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强化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配备专门人员,拨出专项经费。完善工作机制,组织跨部门力量加强对海洋经济强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各涉海部门要站在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战略高度,按照海洋综合开发规划和思路,把本行业、本部门中的相关产业、涉海项目自觉地置于全市海洋经济建设的大局之中,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推动海洋综合开发的措施办法。统计、海洋部门要会同有关涉海部门进一步研究健全海洋经济统计机制,规范统一统计口径。要加强涉海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共同推动建设海洋经济发展、有效保护海洋资源的合力。
(二十四)进一步增加投入。在政府加大对海洋与渔业的投入基础上,要深化改革,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海洋与渔业开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发展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海洋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信贷产品创新,支持渔业和渔村经济发展。
(二十五)加强海洋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海洋执法管理人员培训,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转变作风,改善服务,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增强服务现代渔业的能力。要确保海洋与渔业执法管理队伍的装备配置和工作经费,努力使海洋执法管理队伍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