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2008-04-22
                                             温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 2008 〕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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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全面实施我市工业企业技改“555”工程,促进我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挖潜节地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8〕8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7〕19号)精神,现就我市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缓解这一矛盾,各地在盘活存量、节约用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市单位用地投入产出较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工业用地指标更加紧张,用地成本持续上升,以土地资源大量消耗为特点的粗放发展方式亟待改变。大力开展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活动,对于拓宽工业发展空间,缓解土地资源紧缺,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三个温岭”战略,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节约、集约、高效、挖潜”的基本原则,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工业投资平稳合理增长,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组织实施一批以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为主的“节地型”工业投资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市优势产业竞争能力,今年重点抓好500个纯装备投入项目、500个厂房改建加层项目和使“零用地”技改投入达到全部工业性投入比重的50%以上的“555”工程建设,努力使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多渠道、多方式引导工业企业进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一)引导企业提高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根据我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以及我市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等要求,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面积等方式,扩大生产性用房,提高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

(二)引导企业提高空间利用率,实行“零用地改造”。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满足消防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厂房改建和加层,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产出率。

(三)积极盘活闲置厂房。除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中已列入近期拆迁改造范围和按规划需要调整用地性质的区域外,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合并、转让及出租厂房等方式,盘活闲置厂房。鼓励企业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盘活厂房,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四)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对“已供未用”或“用而不足”的闲置土地,要采取督促企业加大投资或进行转让、直至依法收回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拓展工业发展空间。

四、建立和完善有效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企业实施“零用地”技术改造,经依法批准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翻建和建造三层及三层以上厂房的,不再收取土地价款,涉及的城建配套费全额减免,其他有关规费的市得部分,减半收取。

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生产性厂房第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城建配套费全额减免。

(二)加大对“零用地”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的“零用地”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可优先安排相关的财政扶持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按温政发〔2007〕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因用地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国有土地自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建设;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申报程序

工业企业在厂区内对原生产厂房实施改造或加层的,须先报建设规划和消防部门批准总平面布置图,发展改革或工业经济部门备案(核准),经国土部门出具意见后,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有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简化程序,及时办理。

六、建立推进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推进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作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工业经济、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服务,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与做法,扎实开展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

(二)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开展一次存量土地和厂房的普查,摸清现有厂房使用状况,特别是要摸清具有土地挖潜潜力的企业及闲置土地、厂房的面积和区位,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挖潜数据库。研究制订本地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积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推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开展。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申报程序图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申报程序图------

总平面布置图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消防部门批准
  
发展改革或工业经济部门备案(核准)
 
国土部门出具意见
  
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竣工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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