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温岭制造”做大做强

2007-02-26
                               ——《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点解读

        □文/温岭日报记者 吴剑波

        解读1

        07版《若干意见》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最近,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

        2005年,我市曾经出台《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5]23号文件,下文简称为23号文件),这个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对促进温岭工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6年,我市完成工业总产值1006.8亿元,同比增长19.4%,创下了温岭建市以来的历史纪录,其中规模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04.4亿元,同比增长27.5%;规模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突破50%。重工业完成产值253.5亿元,比上年增长32.1%,占规模工业比重首次超过轻工业,达50.3%。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这一历史性的突破,是我市在建设经济强市的征程中的一个历史性跨越。

        制定新的《意见》,其目的就是从本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适应宏观调控形势,尤其是工业用地新政策的实施,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做大做强规模企业为重点,不断加大技改投入和自主创新工作力度,调整财政贴息的项目和内容,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扶持作用,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解读2

        在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上更加着眼于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和科技实力

        23号文件规定,“对技术改造项目库内的项目,按项目土建投资额2%、设备投资额6%给予补助”。《意见》则停止了土建贴息,并根据企业引进设备的先进程度,分成按实际投资额的8%、6%两档予以补助。此项,市财政每年将补助2000多万元。同时,首次对“零用地”技术改造进行了实质性的奖励,规定工业企业在厂区内对原有生产厂房进行改造,所涉及的配套费实行全额免缴,在导向上更加有利于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和科技实力。

        《意见》条文摘要: 

        ◆建立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经备案登记或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包括软件)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予以补助。引进先进新设备,国产先进、智能一体化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其他新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6%予以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报批中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市得部分全额缓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土地管理费、白蚁防治费免缴50%。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报批时涉及建筑面积配套费实行全额缓缴;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筑面积配套费即时缓缴50%,缴押金50%,经验收达到技术改造投资额标准的,退还押金并办理缓缴手续,达不到要求的,押金转为建筑面积配套费;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建筑面积配套费即时缴纳50%、缴押金50%,待项目验收达到技术改造投资额标准的,退还押金并办理缓缴50%的手续,达不到要求的,押金转为建筑面积配套费。鼓励企业实施“零用地”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在厂区内对原生产厂房实施改造,在报批中涉及的配套费实行全额免缴。

        解读3

        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转型升级上扶持力度加大

        《意见》首次提出对各级技术创新项目和企业实施有较高技术含量、具备产业化技术基础,对本地产业有导向作用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扶持补助,其中省级创新项目补助30万元,地市级项目补助10万元—20万元,转型升级项目补助30万元—50万元。主要目的是针对本市主导行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安排若干个重点项目,寻求创新突破,使各个行业始终保持领先的发展趋势,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条文摘要:

        ◆市政府设立高新技术重大支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产业化扶持。特别重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可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扶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政府每年安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台州市级、市本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符合《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的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给予30万元补助,台州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经市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市本级项目,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扶持。企业实施有较高技术含量、具备产业化技术基础,对本地产业有导向作用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经市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扶持。

        解读4 把大力培育规模经济放到了重要的高度

        温政发[2005]23号文件规定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法人代表可获5万元—30万元奖励。为更加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意见》对重点企业实施台阶奖,对首次列入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分别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税收比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含纳税在本市的控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而且市重点企业入围标准从原来的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税利300万元提高到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税利400万元(次年起两项指标每年均按20%的增幅提高标准)。对企业上市加大了奖励力度,除按照台政发[2005]41号文件执行外,对企业直接上市或买壳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目的是鼓励企业进一步做强作大,不断夯实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基础。

        《意见》条文摘要:

        ◆对首次年销售收入分别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含纳税在本市的控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设立市十强工业企业、市明星工业企业和市重点工业企业。每年市府办会同市工业经济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绩考核,对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税利400万元以上(次年起两项指标每年均按20%的增幅提高标准)的非亏损企业确认为市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税金占40分,销售收入和利润均占30分的百分制权数计分办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前10位为市十强工业企业, 11位—20位为市明星工业企业。对新列入市重点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2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涉及的各项规费,除上级明确规定不能免缴外,市得部分全额免缴。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备案当年度起三年内,实际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增幅超过市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增幅以上部分,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外,市得部分全额奖励(补助)给企业。对企业直接上市(含红筹方式上市)或买壳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拟上市企业同时享受台政发[2005]4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

        ◆鼓励企业创品牌,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0万元和20万元,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取得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区域产业品牌)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解读5

        积极提升发展中小企业是新形势下发展工业经济的主攻方向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我省首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性条例,于2006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发展条例》,《意见》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双百”企业竞赛活动。每年对百家成长型企业、三百家小企业实施考核,对排名分别列前10位和前30位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担保机构补助办法,将温政发[2005]23号文件中的“创办一家担保公司补助50万元”改为按月均余额(特指为中小工业企业担保)分级提高补助:“担保月均余额3000万元—5000万元,补助5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月均担保余额的0.5%给予补助;超过1亿元的,超过1亿元部分按1%给予补助;每家担保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目的是形成全市规模上企业的合理结构,促进中小企业有序地向规模企业、大企业方向发展。

        《意见》条文摘要:

        ◆市财政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双百”企业竞赛活动。每年对百家成长型企业、三百家小企业实施考核,对排名分别列前10位和前30位,且当年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积极推广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村留地搞标准厂房建设,鼓励民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标准厂房开发经营。建设期间涉及的市得部分各项规费减半收取。对各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村集体、非工业企业开发的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经验收后,每平方米补助5元。

        解读6  振兴传统优势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并重

        《意见》对行业发展比较困难的鞋业以及发展比较快的船舶业,从本市的实际出发,专门制定一些条款,加大了引导、扶持力度。

        除常规政策适用外,还提出了鼓励鞋业企业与国内外同类著名品牌(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企业合作,形成品牌联合体,对合作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形成规模优势,对成功购并一家同类规模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促进鞋业提升的创新项目,重点补助。目的是进一步提高鞋类企业的产品质量,打响品牌,拓展市场,增加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的效益。对采用现代造船模式的企业,享受技改和二十强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利于引导船舶企业向现代规范的制造业方向健康发展。

        《意见》还对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鼓励企业到市外国内参展等在资金补助上给予明确安排。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参展,有利于真正做出温岭的特色和个性,不断提高温岭制造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品牌。此外还鼓励中介机构兴办行业或区域技术服务平台,对新认定为省、台州市级区域(行业)技术服务机构给予25万元—15万元补助,进一步推动行业的振兴。

        《意见》条文摘要:

        ◆推进鞋业产业提升。对获得各类品牌称号的,按第十一条规定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同类著名品牌(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企业合作,形成品牌联合体,对合作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鞋业企业联合重组,形成规模优势,凡成功购并一家同类规模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船舶制造业的发展。凡采用现代造船模式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船舶制造企业新扩建项目,在报批过程中涉及的临时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市得部分减半缓缴,海域使用金、采矿权出让金市得部分实行先缴后返还,其他收费按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按现代造船分段模式组织生产的总装型造船企业和规模上的配套企业,以企业获利第一年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基数,3年内每年实际入库税金超过市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增幅以上部分,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外,市得部分50%于次年由市地方财政补助给企业。

        (作者注:因限于篇幅,“条文摘要”仅为《意见》中的部分条款,如需要全面了解,请以《意见》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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