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 2006 〕 195 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妇女发展规划》《温岭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妇女发展规划》、《温岭市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温岭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和《温岭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大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温岭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显示,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市级四套班子实现了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的目标,市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44.1%,16个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23名;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全市小学和初中女生入学率接近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例达到92.23%,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25.42%;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占42.77%;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52%,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为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实施,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市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年—2010年,是我市把握战略机遇,大干快上,再创辉煌,努力实现温岭发展“三大任务”和“两个社会”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纲要(2006—2010年)和《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温岭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切实把握好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促进妇女个人综合素质的发展进步。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平等发展的原则。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妇女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区域间妇女协调发展,促进妇女在各个领域整体进步,推动不同群体妇女共同发展。
2006—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温岭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本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共享社会资源;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温岭妇女总体发展水平处于全省的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2%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2)女职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
(3)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与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2)保障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就业的正确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力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门路。
3、进一步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在产业提升中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在企业女职工中深化“一学二争三创”活动,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再就业;通过订单式培训、来料加工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法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特色巾帼示范户。在发展具有温岭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5、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五费合征”以及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研究制订职工生育保险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妇女中的就业困难对象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8、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女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1)市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数量要有所增加;
(2)市人大女代表比例达到22%以上、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提高;
(3)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分别不少于25%;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有女性成员。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3)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督促各级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要求,完成市级、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重视学校和科研机构女干部的配备。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党校的作用,加强对女性干部的培训。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中妇女的比例。
4、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库”。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并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在有女职工的企业,合理设置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7、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对社区和村妇代会主任进行轮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加强对妇女主动参政议政的教育,帮助妇女增强民主参与意识。在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引导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四民主”实践活动。在基层民主选举时,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鼓励妇女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村(居)民推选优秀妇女担任村(居)民代表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引导帮助妇女破除传统观念,积极参与竞争。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
(2)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3)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产生;
(2)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4、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1)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
(2)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建设教育强市中,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女童受教育的地区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障适龄女童与男童同步接受15年基础教育。
3、让女性平等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增加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通过实施“大学生助学计划”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女生完成学业。
4、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提高妇女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继续开展扫盲教育。为妇女开辟多样化学习培训途径,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适应能力。完善农村妇女培训网络,提高农村妇女的就业能力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能力。
5、加强对妇女的科技教育,在妇女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技素养。吸引和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适应我市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术的高技能女性人才。以“农函大”、“家长学校”、“妇女学校”等为阵地,开展“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农村女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以上;
(3)开展妇女妇科病普查,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4)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5)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1)市级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
(2)建立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标准达到二级甲等;各镇(街道)建立公共卫生所,并有90%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15000:1配置;
(4)建立产前诊断机构。
3、提高妇女生育健康水平。
(1)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2)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1)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2)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2/万以内;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5、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1)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2)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对妇幼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工作标准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3、完善农村和社区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为妇女提供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全市已婚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扩大规模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选派城镇优秀妇科、儿科医生支援农村妇幼卫生事业。
4、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宣传,完善婚检服务,实行免费婚检。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专项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5、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对妇女进行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教育,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7、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使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对患病妇女及其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救助。
8、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设立定点优惠医院。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的管理服务纳入本市妇幼卫生工作体系,使农民工中的妇女在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逐步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服务。
9、对城乡妇女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设立“意外妊娠援助中心”。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作为实施“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一支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制订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提高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权、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
(1)建立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控制;
(3)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温岭”和“法治温岭”的总体布局之中,健全各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导协调机构。认真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政府出台改革发展重要政策时,重视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好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扩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面,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及时处理、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家庭”活动,控制毒品对妇女和家庭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做好各类女性归正人员的教育帮助工作。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公安、妇联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网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7、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各级信访接待制度,办好妇女维权热线和反家暴热线,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基层妇女维权机构,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1)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
(2)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2)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更新现代生活方式;
(3)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4)建立低收入妇女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市委党校和相关部门的教育培训要把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管理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带有偏见和歧视的传统观念。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园、新女性”工程建设和“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遏制封建迷信、黄赌毒和邪教等丑恶现象。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宣传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努力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主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节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建立比较完备的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解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的困难。完善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在社区和农村建设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妇女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7、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围绕“村村新”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厨工作力度,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开展“绿色家庭”、“美化家园”等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改变浪费资源及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妇女参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发挥妇女在生态市建设和村村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9、建立健全妇女理论研究机制,与大专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定期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
10、积极推进妇女外事工作,加强本市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增加妇女对外交流考察团组数量,提高妇女参与国内外考察交流的人数比例,扩大妇女界交流合作的领域,发挥妇女在对外宣传、联谊合作中的特有作用。
实事项目
一、实施“女干部教育培训工程”。通过市委党校和妇女学校,分层次抓好各级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各级各部门女领导干部都能受到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女性成才开辟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二、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针对我市城乡妇女就业和创业状况,加大对妇女的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的培训,包括培训在职妇女、失业妇女、农村妇女劳动力在内的5万人次,努力提高城乡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对农村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
四、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对城乡广大妇女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并将农村妇女的妇科病普查纳入“农民健康工程”,市财政予以资助。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建立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在城市建设中规划建设多功能的妇女儿童活动场所,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创设良好条件。
六、扩大妇女发展基金。通过财政增拨、社会募集捐助等渠道,扩大在市妇女儿童基金会内设立的妇女发展专项基金。该基金每年以适当资助的形式,帮助弱势妇女群众克服生活和生产发展中的困难。
七、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加大实施《浙江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力度,通过推行“五费合征”、“医育统筹”等办法,使我市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组织领导
一、《规划》是《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市妇儿工委的工作活动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50—1.50元标准由本级财政拨款;作为省级示范县市、市妇儿工委的办公经费按省标准由本级财政拨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各镇(街道)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市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温岭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市政府要建立妇女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作为省级示范县市,每年向省、台州市级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向省级、台州市级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级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