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5-0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及宪法修正案要求制订的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并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和要求。《若干意见》的颁发,必将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同时,《若干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也必将推动工商联组织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因此,学习宣传好《若干意见》,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是当前工商联工作的一件大事。

        现对工商联组织学习宣传和协助政府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若干意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

        要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将文件精神尽快传达到工商联干部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去。通过座谈、解读、培训等方式,组织工商联干部和广大非公有制人士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充分认识《若干意见》在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所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学习中,要重点掌握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掌握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了解放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国家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提供的财税金融支持以及完善社会服务的政策,了解国家对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非公有制企业监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的要求,认真领会工商联组织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所应发挥的助手作用,同时,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所制订的各项配套措施。

        二、主动与政府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发挥工商联的助手作用

        要积极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与政府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向政府部门汇报和反映情况,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国工商联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建议。各级工商联也要结合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地方政府提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建议。各级工商联要及时了解各地政府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措施的情况,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若干意见》的学习情况,以及他们对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情况反馈到全国工商联办公厅综合处。

        三、全面推进工商联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要充分认识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所肩负的责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联的工作。努力提高工商联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本领,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成为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创造工商联工作新业绩,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

                                                                                全 国 工 商 联

                                                                                二OO五年二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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