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1987]102号 县工商局、财税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糖酒烟公司、城关工商所: 县委已发文批复:同意恢复我县工商业联合会组织。文革期间被占用的原属县工商联的房产应按政策腾退归还。现将住户名单附后,请立即通知你单位所属有关职工住户在九月底出屋,不误县工商联开展工作。如不能如期出屋的,应由住户所在单位负责与县工商联直接磋商,订立租用协议。
温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盖章) 一九八七年八月四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统战部、科委、商业局、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