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浙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自觉行动。
党中央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今年全国两会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也被大家热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意见后,浙江第一时间认真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面部署,就是为了确保涉企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充分展现浙江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的信心和决心。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浙江持续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企业的“烦心事”当成自己的“心头事”。出台《实施意见》,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通过合理设置频度,科学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的营商环境。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浙江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使命担当的必然要求。
对浙江而言,“挑大梁”不仅要在“量的合理增长”上走在前列,更要在“质的有效提升”上示范引领,聚力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共同富裕、文化建设等领域闯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提出的“4+1”重要要求,系统谋篇布局,全力推进创新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能级开放强省、高水平文化强省、新时代党建高地建设。
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在有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做大蛋糕”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加强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法治保障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一体推进法护创新、法助共富、法促开放、法润文化、法育青蓝、法安民企、法惠民生,助力浙江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二、《实施意见》主要创新亮点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为了更好发挥执法功能,浙江提出“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有呼必应、护航发展”的理念,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同时,通过主动指导、教育、引导,帮助企业防风险、减负担、添活力,进而带动就业、惠及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这些年来,浙江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就是解决多头重复低效检查、运动式检查、任性检查等问题,持续推动这些目标真正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确保企业更有获得感。
《实施意见》除了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任务外,还结合浙江实际谋划了一些务实有效的新举措,具体体现在以下5方面:
“清单查”,做到依法依规。
在前期全面梳理涉企检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逐项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并纳入线上统一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统筹查”,做到减量控频。
执法机关每年初都会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浙江将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最大程度整合归并内部不同科室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检查计划,努力让企业不再经历“今天你来查、明天他来查”的烦恼。
“分类查”,做到科学精准。
浙江将推动建立分级分类的检查制度,综合风险程度、信用评价等情况,对企业画出肖像,实施差异化检查。总的原则就是逐步实现好的企业少查或不查。当然对于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还是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消除隐患、守住底线。同时,浙江还将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让企业更无感、检查更精准。
“综合查”,做到协同高效。
“综合查一次”是浙江首创,浙江将进一步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全面推行多部门“一张表单通查”、跨部门简单事项“委托查”等举措,严控入企检查频次、时间和人数,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亮码查”,做到全程管控。
把“亮证执法、亮码检查,无码不查、无码无效”作为执法人员入企检查的标准程序和规范要求,每一个码对应一次入企检查,全程上线、全面留痕,企业通过扫码就可以清楚知道谁来查,查什么,结果怎么样,并且对检查过程进行评价;监督部门通过对码的追踪就可以开展实时监督。
上述5方面的创新举措都依托全省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来支撑实施。目前这个平台已经贯通省市县乡四级,覆盖42个执法条线,基本实现了行政执法“一网统管”。
下一步,浙江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行政执法工作,开发更多“小快灵”的模型,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智能智慧水平。同时,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多渠道收集涉企执法不规范的线索,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转自:今日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