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组通〔2008〕4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鉴于全国工商联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已明确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统一称为主席、副主席,从2008年2月1日开始,我省省、市、县(市、区)三级工商联会长、副会长称谓统一变更为主席、副主席。
特此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08年1月31日